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提出最新標準《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提出:核醫學科固體放射性廢物應收集于具有屏蔽結構和電離輻射標志的專用廢物桶。廢物桶內應放置專用 塑料袋直接收納廢物。裝滿廢物的塑料袋應密封后及時轉送至放射性廢物暫存間貯存。容器表面應注明廢物所含核素的名稱、廢物的類別、入庫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記記錄。
固體放射性廢物暫存時間滿足下列要求的,經監測輻射劑量率滿足所處環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 的,可對廢物清潔解控并作為醫療廢物處理:a)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 24 小時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暫存時間超過 30 天;b)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時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暫存時間超過核素最長半衰期的10倍;c)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暫存超過180天。
醫院放射性廢物管理系統由智能放射性廢物貯存器、數據傳輸設備和后臺控制軟件組成,實現對放射性廢物全程在線監測。同時,配備標簽打印機、智能稱重終端、觸控屏等輔助設備,完成系統管理和出入庫全流程的監控。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衛生防護標準》
-《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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