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提出最新標準《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提出:產生氣態放射性廢物的核醫學場所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合理組織工作場所的氣流,對排出工作場所的氣體進行過濾凈化,避免污染工作場所和環境。核醫學工作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場所的氣流流向應遵循自清潔區向監督區再向控制區的方向設計,保持工作場所的負壓和各區之間的壓差,以防止放射性氣體及氣溶膠對工作場所造成交叉污染。
碘-131治療病房應設有單獨的通風系統,病房的門窗應有封閉措施,保持治療區域內的負壓, 治療區域內的空氣應經單獨的排氣管道有組織排放。放射性物質的合成、分裝以及揮發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應在手套箱、通風櫥等密閉設備中進行, 防止放射性液體泄漏或放射性氣體及氣溶膠逸出。手套箱、通風櫥等密閉設備應設計單獨的排風系統,并在密閉設備的頂壁安裝活性炭或其他過濾裝置。通風櫥應有足夠的通風能力。制備放射性藥物的回旋加速器工作區域、碘-131治療病房以及設有通風櫥、手套箱等場所的通風系統排氣口應高于本建筑物屋頂,盡可能遠離鄰近的高層建筑。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衛生防護標準》
-《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全國服務熱線400-8601059
咨詢電話0512-66371109